追讨工钱未果引发争执 打伤他人左眼获刑8个月
作者:分宜县法院 宋英 发布时间:2013-10-25 10: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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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为了拿回自己900元的工钱,雷平与包工头刘晓发生争执,并将刘晓的左眼部打伤,结果工钱没有拿到,反而让自己判了刑。近日,雷平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分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5月3日15时许,被告人雷平前往工地上找包工头刘晓追讨钱,刘晓以未从工地业主处结到施工款为由,告知被告人雷平晚几天兑付工资,被告人雷平不同意,要求刘晓必须支付工资,双方为此发生争吵。随后,被告人雷平用拳头将刘晓左眼部打伤。经依法鉴定,被害人刘晓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
2013年7月1日,被告人雷平与被害人刘晓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刘晓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000元整,被害人刘晓对被告人雷平表示予以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平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雷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雷平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