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法院“三个抓手”加强行政审判工作
作者:渝水区法院 贺婧 发布时间:2013-10-24 16: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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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随着社会经济形态的转型,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行政案件的类型也在悄然发生变化。对此,渝水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从提高案件质量、延伸审判服务、优化司法环境入手,积极调动各方因素,形成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工作的良性互动,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引导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抓好案件质量,化解行政争议
渝水区法院将做好司法审查工作作为提高案件质量的首要环节,准确把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012年以来,立案受理的44件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查、立案工作。对不属于立案范围的起诉,如请求确认婚姻登记无效、确认劳动关系等诉请,向起诉人耐心说明,释法明理,保护其参加行政诉讼的积极性。对就行政起诉诉讼进行的咨询,做到热心接待,耐心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群众依法处理矛盾和纠纷,正当行使诉权。裁定不予受理的3件案件中,无一起案件上诉。在案件处理中,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加大行政协调力度,努力推进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牢固树立和谐稳定理念,将行政协调作为化解行政纠纷的重要手段,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真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如在审理某纺织公司不服新余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一案中,针对受伤害职工黄某在该公司雇佣的上班时间内受伤的客观事实,及该工伤确认决定经复议后仍确认黄某属工伤的法律事实,三次上门了解公司不服的原因,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等调解方法,开展有针对性的劝解及释法工作,最终促使公司与受伤害职工达成赔偿协议,该公司申请撤诉,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2012年以来,32件案件在该院的积极协调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诉,4件案件通过有效的协调工作,原告主动撤回起诉,行政矛盾实质性化解,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对无法协调的案件,依法及时裁决。2012年以来,无一超审限的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为43天。
抓好审判延伸,服务发展大局
渝水区法院在坚持依法独立行驶行政审判权的同时,高度重视司法的社会责任,不断丰富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新举措。
为提升行政审判服务效果,渝水区人民法院将开展专题调研作为预防行政纠纷产生的重要手段,对涉及社会关注、民生民利的工作作为调研的主要方向,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如该院针对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发生的行政纠纷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的建议和意见,为行政机关提供了较强的决策参考。针对辖区计生工作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该院就近三年来的计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进行调研,对受理的此类案件逐案查阅,在总结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以专报的形式发送给各基层乡镇政府,同时就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交材料及程序下发了统一的规范性范本,积极引导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受到了乡镇政府的好评。
渝水区法院还将司法建议工作作为延伸服务的重要举措,积极采取个案建议与类案建议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归纳、总结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服务。如该院针对农贸市场改造的情况,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对补偿承租人的方法、申请强制执行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2012年以来,该院共发出的36份司法建议均获得被建议单位的理解和认可,并及时给与了反馈,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抓好应诉工作,优化司法环境
渝水区法院认识到,良好的司法环境对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今年4月,渝水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工作协调联动的实施细则》,就应诉工作、诉前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考核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安排,给行政审判工作予以了极大支持。为了解决“民告官不见官”的问题,该院积极搭建行政相对人和行政单位沟通协调的平台,即在审判中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每一件案件在送达应诉材料的同时均送达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通知书,在开庭前三天再通过电话通知、确认,并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扩大该项工作的社会影响,共开庭审理的27件案件中,90%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参加庭审。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仅有利于加强双方的沟通协调,快速化解矛盾,也有利于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