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爱心撑起那半边天
——分宜县法院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工作侧记
作者:分宜县法院 张冬根 潘冰心 发布时间:2013-10-24 09:53:13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新余法院网讯 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妇女儿童因受自身条件限制,容易处于一种相对弱势的状态。为此,国家专门制定出台了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妇女儿童应当享有的权利,并明确了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后果。而将这些法律条文中的规定落到实处,早已成为了法院“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内容。
分宜县法院于1998年成立了“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审理有关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以法律之利剑、正义的天平,妥善处理了一大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纠纷,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忠实地履行好了审判工作职责。
【镜头一】劝和为贵 留守妇女守住完整的家
2005年,彭某与汪某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最终步入了婚姻的殿堂。2006年,二人喜得贵子。随后彭某到广州打工,汪某则在家专职照顾儿子。因彭某在外工作努力,汪某在家持家有道,两人的家庭生活逐渐富裕起来。但自2010年下半年开始,彭某未能经受住千千世界的诱惑,过起了花天酒地的日子,对在家的汪某与儿子也逐渐不管不顾,寄回家中的生活费也越来越少。2011年,彭某向法院提出离婚。汪某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心灰意冷,同意离婚,但要求婚生儿子由其直接抚养,彭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分宜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的法官接到案件后,旋即分别与彭某、汪某交谈,了解了二人的感情经历和恶化缘由,认为彭某与汪某之间尚有夫妻感情,便多次做彭某的说服劝导工作。同时建议汪某带着儿子一同与彭某到广州生活。最终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彭某撤回了这起离婚诉讼,并当着法官的面和汪某各自写下了尊重对方、信任对方、关爱对方的保证。不久,彭某一家三口共同到广州开始了新的美好生活。
【镜头二】理法并述 外嫁回乡女同享土地补偿
田某原系分宜县东兴村村民,2005年田某与一吉安人结婚,但田某户口一直留在东兴村并未迁移。2009年田某与丈夫离婚后,回到了东兴村生活。2010年,因分宜城镇发展需要,东兴村的土地被征用,全村获得了几百万的土地补偿款。在随后召开的东兴村全体村民会议中,东兴村作出了决定:1、村民每人分配28000元,含已分配的20000元;2、20岁以上未婚男子按150%比例分配;3、户口迁出的原村民视不同情况分别按50%和20%比例分配;4、外嫁女一律不予分配土地补偿款。田某认为其系东兴村村民,而东兴村却以其为外嫁女为由非法剥夺了其获得土地补偿款的合法权益。因多次与东兴村村干部协商均未果,田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东兴村分配给其土地补偿款28000元。分宜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的法官在处理该起纠纷时并没有坐堂办案,而是深入基层查实相关情况,最终确认田某具有东兴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资格,应当与其他村民一样平等享有土地补偿款。之后分宜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的法官先后两次到东兴村向村民介绍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纠正重男轻女的错误封建思想,并要求镇政府的干部一同做村民的工作。最终本案调解结案,田某同样分配到了土地补偿款。
【镜头三】同命同价 外地妇儿感受法骨柔情
2012年2月26日凌晨6时20分,沪昆高速公路分宜路段境内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林某驾驶的大型货车与周某驾驶的另一大型货车追尾碰撞,导致两辆货车侧翻,林某及其车上人员古某当场死亡。受害人林某系江西赣州人,属非农村户口,拥有三位子女均已成年;受害人古某系河南人,属农村户口,其妻子无业,二位子女均未成年。因就赔偿数额协商不成,林某的近亲属与古某的近亲属共同将事故相关责任人以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在庭审过程中,古某的妻子与二位子女要求与林某的死亡赔偿金一样,适用城镇标准来计算古某的死亡赔偿金。分宜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的法官了解到了古某妻儿的实际困难,从同命同价的立法精神入手,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以林某的死亡赔偿金数额确认林某的死亡赔偿金数额,较好地维护了古某妻子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
【镜头四】据法争利 不幸少年获取困难补助
现年十周岁的符小某系分宜县某桥梁公司职工符某之子。因母亲刘某无业,符小某一家人全依靠符某的工资收入维持生活。2011年8月30日,符某因病去世后,符小某及母亲刘某的生活顿时陷入了困境。刘某听说企业职工因病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从企业领取生活困难补助,便多次找到桥梁公司要求桥梁公司依照规定予以支付符小某的生活困难补助,并向有关部门申请督促解决,但最终桥梁公司仍未支付。无奈,符小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该仲裁委以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为由驳回了符小某的仲裁请求。因对仲裁裁决不服,符小某向分宜法院起诉。分宜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的法官在审理本起案件过程中,考虑到符小某孤儿寡母,其与母亲刘某生活确已陷入困境,便主动与县民政局、县政府及符小某所在社区沟通,与桥梁公司一切协助符小某办理低保手续,帮助符小某及其母亲刘某均享受到了城镇居民低保待遇。同时,分宜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的法官详细向桥梁公司介绍了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总工会共同作出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最终在合议庭法官的调解下,桥梁公司同意自2011年7月1日起每年支付符小某生活困难补助2300元直至符小某独立生活止。
以上四个镜头,只是分宜县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据统计,自2011年以来,该合议庭审结涉妇儿权益案件248起,其中235起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让妇女儿童权益得到了及时地维护和保障。同时,为降低妇女儿童依法维权的诉讼成本,分宜县法院还在86起案件中,准予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近20万元,有效地彰显出司法为民的本色,让妇女儿童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切身感受到了来自法院和社会的浓浓关爱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