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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贯彻落实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杰  发布时间:2013-10-22 09:58:39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  2013年10月18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迅速传达贯彻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

  会上,新余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谢斐文传达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特别是刘捷书记的讲话精神,重新传达学习了省纪委于8月30日和10月11日召开的领导干部违法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动员部署和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报了中秋、国庆期间两起违规收受红包案件,明确了专项治理的对象、内容,以及时间节点和政策界限。

  谢斐文指出,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解决“四风”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全体法院干警应充分认识收送“红包”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坚决纠正“小事论”、“人情论”、“面子论”等错误思想,切实增强拒绝收送“红包”的自觉性。

  谢斐文强调,全体法院干警要增强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自觉性,进一步强化坚持不懈加强党性修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恪守法院干警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意识。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