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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采伐需许可证 糊涂老人滥伐获刑
作者:分宜人民法院 宋英  发布时间:2013-10-18 11:37:32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七旬老人李某(1943年9月29日出生)想帮儿子买点杉木做房子,就购买了两小块山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无视法规,滥伐林木。2013年9月30日,分宜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12年春节前,被告人李某因建房需要购买木材,便从本村村民手中以1.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该村小组屋背山场中的二块杉树、松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对山场上的杉树、松树进行了采伐。经分宜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鉴定,被告人李某无证采伐林木总面积28.6亩,采伐林木活立木蓄积134.476立方米。

  2012年11月20日,被告人在亲人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林木活立木蓄积134.476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