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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两级法院积极落实《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规定》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艳君  发布时间:2013-10-14 15:06:53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依据该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规定》第一条中六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为充分发动广大执行人员运用该规定,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的目的,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两级法院执行人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执行工作培训,强调《规定》的意义和要求。9月27日,《规定》施行之前,新余中院举办了《新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修改内容的理解和运用》专题讲座,对全市两级执行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讲座中,主讲人特别强调了《规定》即将施行,要求全体执行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该规定,在新收案件制发执行通知书时,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

  二、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介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按照《规定》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新余中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9月25日,新余晚报及新余法院网,公布了全市两级法院的36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三、将首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批准,按照有关规定,新余两级法院首批87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于10月8日起全部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