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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6日8:30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新余市人民检察院诉习海珠、习小红、李凯凯、习勇兵、习思平、艾宇刚强迫交易、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案
  发布时间:2013-10-11 15:14:55 打印 字号: | |
  2013年10月16日8:30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新余市人民检察院诉习海珠、习小红、李凯凯、习勇兵、习思平、艾宇刚强迫交易、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案。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严小明

          审判员:简永辉 潘小庆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