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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妻红杏出墙 杀岳父伤妻获死刑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卫兵  发布时间:2013-09-30 17:09:27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9月30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小平持柴刀砍杀岳父砍伤妻子案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赵小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2月25日凌晨,被告人赵小平因疑妻张艳华有外遇与之发生争吵并将其打伤。当天,张艳华躲至其姐家居住,2月27日,张艳华回到其父母家中。

  同年3月2日10时许,赵小平来到张艳华父母家中,与张艳华商谈,两人又发生争执。上午11时许,被害人张和生(系张艳华父亲)回到家中。赵小平与张和生父女再次因家庭纠纷问题发生激烈争吵。争吵过程中,赵小平从张和生家大厅风车上拿起一把柴刀冲向张艳华。张和生遂上前欲抢夺柴刀,头部、颈部等部位遭到赵小平连续砍杀,张艳华上前护住张和生,也被赵小平砍伤。其后,赵小平携柴刀逃离现场。经鉴定,张和生系因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张艳华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小平因家庭矛盾与妻张艳华发生争执,持柴刀将张和生砍死、将张艳华砍伤,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化名)。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