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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弱势群体享受司法保护的阳光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刘新云  发布时间:2013-09-23 11:31:31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以司法途径联系基层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无论在田间地头,还是在村前屋后,总能看到法庭工作人员忙碌的身影。我在法庭工作已经六年,审理了较多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其中两年前的一件哑女离婚案令我记忆犹新。

  哑女名叫“爱清”,听起来像皇上对宠臣的昵称,哑女人挺聪明,只是耳聋不会说话,干农活及家务活都很在行。

  哑女二十岁的时候经媒人撮合嫁给了邻村的吴老大。吴老大只能卖苦力,不是“划算”生活的主儿,吴老大的父亲是乡政府的职员,有份固定的收入,这对家在农村的吴家来说是一种保障。

  哑女婚后生了一个儿子,如今正念小学,一直跟随吴家人共同生活。2009年冬天,哑女正纳鞋底与婆家人围坐在炉边取暖,由于家庭矛盾,哑女用手势比划着对吴老大的不满,吴家人不悦,哑女一气之下将炉火浇灭,吴家人拿起菜刀将哑女正纳的鞋底一刀两断,哑女咆哮着跑回了娘家,从此一去不返,吴老大也无动于衷。虽然吴家人到哑女娘家劝说过,但哑女心意已定,就是不回婆家。

  两年前,哑女终于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离婚,起诉状中列举的离婚理由归纳起来不外乎是吴老大不懂爱情,不会生活,整天游手好闲,尽干丢人之事,且稍有不顺就拳脚相加于哑女。法庭受理后完成了法律文书的送达,确定了开庭日期。开庭那天,哑女是带着愉悦的心情来的,因为她母亲对哑女做出了两手指分开的比划。开庭前法庭试图做庭前调解,当法官用手指比划询问哑女是否愿意跟吴家人回去时,哑女突然情绪失控起身欲攻击吴家人,被制止后,哑女一脸气愤,嘴里叽哩呱啦“倾诉”着她的委屈与不满。正式开庭时,在委托代理人的参与下,经哑女母亲手语翻译使庭审顺利完成,因吴老大不同意离婚,故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休庭后一段时间,法庭邀请村干部一道继续调解仍然未果。综合考虑哑女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已达两年的分居时间以及要求离婚的坚定态度,法庭认定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条件,小孩因长期跟吴家人共同生活,故依法作出了准予离婚,小孩由男方抚养、哑女每月承担100元小孩抚养费的判决。领取判决书那天,哑女格外高兴,吴家人也接受判决。

  对于残疾人的婚姻,社会关注度较少,残疾人的自身权益更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结婚如此,离婚亦如此。弱势群体在社会中的生存本就较常人更加艰难,常人能举起的法律武器,弱势人群同样需要。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不仅需要尽全力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更需要不遗余力地让社会每一处都能感受到司法的阳光。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