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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09-13 11:08:25 打印 字号: | |
  为推进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面向全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孔目江生态经济区)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待遇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因参与审判活动和培训而支出的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相应补助。

  二、选任人数

  65名,其中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

  三、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3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热爱陪审工作,有按时参加审判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5、大专以上文化(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学历可适当放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报名方式和须知

  可组织推荐或自愿申请。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向本院推荐,也可本人直接提出申请,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

  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

  报名地点:渝水区人民法院政工科504办公室(仙来新区校园路南)

  报名电话:0790-6213192  联系人:李法官

  报名材料:提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三张,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查验后退回。《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可到渝水区人民法院或所在社区、乡镇领取。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