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男子筹措毒资 临时起意抢夺获刑
作者:渝水区法院 杨劲 发布时间:2013-09-12 14: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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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一男子从分宜县跑到新余来购买毒品,在去买毒品的路上看到路人戴着耳环,遂临时起意,想通过夺取耳环卖钱来买更多毒品。2013年9月6日,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对该起抢夺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聂某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2013年5月6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聂某从分宜到新余市区购买毒品吸食,当其步行至市区解放西路云山茶社对面时,看见被害人肖某连佩戴一对黄金耳环,为筹措多一点毒资,被告人聂某临时起意,趁被害人肖某连不备从其身后用双手将该黄金耳环扯下,在逃离现场时因紧张而没有拿到该耳环。经鉴定,该耳环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被告人聂某在逃离现场不久后即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他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被告人聂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综合其具有累犯、未遂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