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中院多举措贴心服务小微企业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艳君 彭师庆 发布时间:2013-09-09 10: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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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在浙江某公司与新余市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新余市某公司经营困难,强制执行不仅难以履行债务,且将使被执行人陷入危境。鉴于此种情形,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用活强制执行手段,采取分期还款、提供担保等形式,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这只是新余中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小微企业的一个缩影。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势头放缓,企业资金流动性较为紧张,一些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面临着生存难的境况,新余中院积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在涉及小微企业的执行案件中,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灵活应用多项举措,服务和保障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增强服务意识。一方面提高办案干警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能动意识。开通热线电话,网上答疑和发放法官联系卡等法律咨询方式,及时为小微企业提供及时快捷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另一方面推进执行信息系统与社会征信系统的对接,建立与银行、工商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与联动协作机制,加大对小微企业申请财产保全的力度,积极追踪被执行人的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小微企业的经济损失。
加大和解力度。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的资金少、资金周转难的问题,在涉及小微企业的纠纷案件时,新余中院注重调解、协调、和解,创造性地开展执行工作,慎用保全措施,用活强制手段,减少对小微企业固定资产的查封,维护小微企业生存,为小微企业摆脱困境、重新走上发展正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以来,该院共执结小微企业为申请人的案件3件,其中和解履行完毕2件。
开展法制宣传。小微企业多为个人所创,法治观念淡薄、法律知识欠缺,市场经济中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新余中院加大法律知识宣传的力度,组织该院及县、区法院审判执行业务骨干,到主要街道和社区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咨询,到辖区内的重点及小微企业开展走访,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服务。共举办法律咨询4场,走访有关企业10余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450余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