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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机报复殴打曾被欺负地村民获刑一年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陈历代  发布时间:2013-09-03 09:05:55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简某因曾在高安市田南镇大成村被欺负,最近便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借机殴打该村一路过村民。近日,渝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简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人民币5378.69元。

  2012年8月6日下午,新余市渝水区上新公路排江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部分排江村民扣留肇事车辆并堵塞交通。同日18时许,被害人李某骑摩托车经过时,因迟疑离开事故现场,遭到部分排江村民的殴打。被告人简某正好路过打架现场,因其曾在高安市田南镇大成村被欺负过,当得知被害人李某是该村人时,又伙同在场的部分排江村民上前殴打被害人李某。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的伤势为轻伤乙级、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简某伙同他人无故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被害人李某轻伤乙级的后果,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