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官教育培训 打造一支高素质审判队伍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3-08-28 19: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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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上午,在出席国家法官学院2013年秋季开学典礼暨第四期全国高、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轮训班开班式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又专程在国家法官学院进行了调研。在看望慰问学院教职员工并听取工作汇报后,周强发表讲话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把法官教育培训作为法官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国家法官学院要进一步深化教育培训改革,强化培训管理,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不断提升教育培训工作水平,为实现人民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作出新的贡献。(8月27日人民法院报)
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而对法官教育培训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法官队伍素质的不二法门。高素质的审判队伍是审判质量的坚实保障,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要从纸面走向实践,落地生效必须由具体的法官来操作,因而良法之治除了需要完备的法律,还需要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具体操作。我们不能完全寄希望于法官的入口把关上,即高标准、严要求的进口关是必要的,但招录高素质法律人才却不等于高素质法官队伍。我们不能简单认为招录法学硕士、博士就等于打造了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因为法律是抽象的,面对复杂的实践从来,法律无法具体到每个案件的语境和细节,因为立法永远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变化,因为审判是一门经验的技巧和艺术,缺乏审判经验的积累,光有法学理论功底和渊博的法律知识,不等于具备了高超的审判能力,不等于能够对审判工作驾驭自如。因此,需要通过不断的培训教育,提升法官的素质,以不断适应变化发展的社会形势,以不断解决疑难复杂案件。
加强法官培训教育,必须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件关系人民司法事业长久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和课题来抓。法官队伍素质是不仅直接影响到审判质量的高低,还关系到人民司法事业的长久发展,因为法官是人民法院的主体,是具体适用法律,运用司法裁判权的主体。而法律知识的占有量、司法技艺的掌握面是法官的法官的立命安身之本,是保障人民法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因为历史原因,法治国初创阶段的特殊时代背景,我国法官整体素质不高,且呈现参差不齐的状态。很多人以为法官队伍是小事情,只要能够适用法律,解决纠纷就万事大吉,法官素质高地与否好像并不重要,这是一个错误的认知理念,必须予以更正,必须高度重视法官队伍建设和素质提升。此外,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从入口关上严把法官的准入门槛,招录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等高学历法官就等于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建成,无须在进行额外的培训教育,这种观点亦是错误的,因为正如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打造高素质法官队伍也不是一朝一夕之事,不可能一蹴而就,从入口关上招录高学历法律人才只是培训高素质法官队伍的一个方面,不可能一劳永逸,完全涵盖高素质法官的所有内容。因为法官除了法律知识的占有量,法学理论功底的深厚,还需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掌握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司法技艺。因此,必须从战略上重视法官培训教育,将其作为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的重要内容来抓。
加强法官培训教育,必须契合审判职业的工作特点,以审判为中心轴,两翼延伸,从广度上拓展培训内容的覆盖面,从深度上挖掘培训的知识内涵和司法技艺。法官的培训教育不完全等同于法律院校的人才培养,其有其特殊的培训主题和培训需求。法官的培训教育也不仅仅是让法官掌握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法学理论基础的积淀,其必须契合审判职业这一工作特点,针对法官这一特点培训教育主体,不仅充实其法律知识,磨砺理论功底,还需要结合审判工作的实践,传授审判经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诉讼调解能力,提升法官群的法律适用能力,通过法律方法的培训提升其找法、法律推理、漏洞填补的司法能力。此外,法官培训教育还不能完全限定于法律这一狭小的视域,必须跳出法律这个小框框,更多的丰富法官的知识结构,拓展其知识面。从深度上来说,法官不能简单满足于找法、适法的能力,还需掌握一定的法律方法,通过法律推理、漏洞填补等法律技术以应对立法缺陷或立法漏洞,公正裁判。因为法官不得以法律没有规定而拒绝裁判,此时就凸显了法官掌握法律运用技术的能力了。从广度上来说,法官除了掌握丰富法律的知识,还需要博览群书,广泛涉猎其他相关学科知识,及其经济学、心理学知识的养分,全面提升其素质。审判是一门解决纠纷的专业技术,更是一个调处人与人之间关系,关于公平正义的艺术。因此,法律与社会联系比较紧密,与生活息息相关。法官要处理好纠纷,就必须广泛涉猎,体验社会,洞察人性,唯有如此,法官才能充分了解社情民意,了解犯罪的成因和矛盾的源泉,促进纠纷的妥善处置和矛盾的及时化解。不宁唯是,审判还是一门复杂的科学,还关涉到其他许多相关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因为事实的查清与证据的认定,不仅仅需要法律的在场,还需要相关学科知识的辅助和生活经验的支持。在司法裁判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可能法律的适用与理解是最为关键的,但事实的查清与证据的认定,则不然,需要法官运用多种知识综合判定。如职务犯罪案件可能涉及到财务报表的审查,而公司案件则要求法官必须基本的经济常识,对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的查找与后续帮助改造则关涉到心理学知识的了解与运用
加强法官培训教育,必须更新培训方法,采取多样的培训方式,全方位提升法官队伍的素质。当前法官培训教育普遍存在培训方式刻板单一,教育方式单调落后的问题。如缺乏系统完整的培训教材,所以有些法官培训沦为纯粹的经验传授,缺乏理论抽象和深度总结,如因为教师不懂得运用多媒体等现代技术,只能一本讲义从头讲到尾,而无法通过图片、数字等方式全方位刺激学生感官,调动起学习的积极性,提升学习效率。在培训方式上,相当部分法官培训还停留在老师讲解、学生做笔记的原始、单一教学模式,而无法采取其他多元的教学方式和方法调动法官学员的积极性,提升学习效果,如我们完全可以在法官教学中采用启发式、互动式和讨论式教学,通过举办审判经验讲座、法官沙龙等多样方式轮训法官,而不局限于老师在讲台上一本讲义、一支笔,从头讲到尾。因此,加强法官培训教育,必须更新培训方法、丰富法官教育方式,通过多元的培训方式方法调动法官学员的积极性,促进学习效率的提升,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司法审判队伍,为高质量、公正的审判奠定坚实的队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