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中院四项举措打造“低碳法院”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万淑萍 发布时间:2013-08-23 13: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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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在新余市政府对2012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的通报中,新余中院在全市82个单位中名列第二。据悉,该院2012年比2010年能耗总量、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别下降14.21%、23.24%、15.04%。近年来,该院采取四项措施,努力打造“低碳法院”。
提高思想认识。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制定了《节能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分析会,研究部署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每位干警围绕“节能低碳、绿色发展”这一主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节能知识,传播节能理念,树立长期全方位节能意识,把节能活动和措施贯穿到各项工作与日常生活当中。
营造节约氛围。发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议书,通过在办公楼外围墙和食堂悬挂节能横幅及张贴节能宣传标语,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节能倡导语。规定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督促节能工作的落实,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提倡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减少晚上加班情况的发生。引导全院干警齐参与、共管理,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
节约办公消耗。强力推行电子政务,推行无纸化办公。提倡收发文处理采取网络传输方式,要求干警在电脑上修改文章,打印文件双面用纸,最大限度地降低纸张消耗;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办公手段,减少因文书编辑错误导致重复印刷现象;减少使用纸杯、一次性签字笔等不可循环利用的日常用品,提倡修废利旧,延长办公用品使用年限。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行油耗定额管理,杜绝公车私用现象。
加强督查检查。将节能减排与年终绩效考评挂钩,有效地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同时该院行装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用水、用电、办公耗材和车辆等的使用开展督查,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