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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哥们义气阻碍执法 获罪入狱悔不该当初
作者:分宜县法院 阮菊花  发布时间:2013-08-22 12:42:31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为了哥们义气,晏某对执行抓捕任务的民警实施暴力阻碍,致使已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逃脱。2013年6月21日,分宜县人民检察院以晏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8月9日分宜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4月18日,深圳市公安局民警赶至分宜县某饭店,对正在和朋友吃饭喝酒的犯罪嫌疑人袁某实施抓捕。当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袁某带离饭店准备上车时,被告人晏某突然冲向民警并扯住民警不放手。办案民警反复告知被告人晏某这是公安民警在执法,被告人晏某依然使劲全力拉扯民警并大声呵斥辱骂,致使犯罪嫌疑人袁某趁机逃脱,被告人晏某随即逃离现场。2013年4月29日,被告人晏某自动到分宜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晏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刑罚之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认罪服法。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