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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司法作风建设 打造高素质审判队伍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3-08-21 11:46:42 打印 字号: |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19日在中央政法部门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会议上强调,政法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清醒认识自身问题,紧紧抓住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的机遇,贯彻整风精神,查摆、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使思想作风明显转变、素质能力明显提升,努力建设忠诚、为民、务实、清廉、高素质的政法队伍。

   打造一支高素质政法队伍,具体到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中,就是要建设一支忠诚、为民、务实、清廉、高素质的审判队伍,高素质审判队伍的建设离不开司法作风建设,狠抓司法作风建设,方能建设一支忠诚、为民、务实、清廉、高素质的审判队伍。

  狠抓司法作风建设必须领导高度重视,转变司法理念,精心组织。司法作风无小事,是关系司法公信力的大事,切不可对其掉以轻心。我们无法确保每一起案件都没有任何瑕疵和错误,但是可以从司法作风入手,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当事人。因为审判结果的公正无法完全保证,但是我们尽力减少司法程序的瑕疵,可以转变司法作风。因此,司法作风建设必须引起各级法院的高度重视,必须转变司法理念,精心组织。如若缺乏各级法院领导班子的重视,就无法发挥党组织的强大动员能力,无法将其上升到关系司法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战略。因此,抓好司法作风建设必须引起法院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通过召开会议深化认识,成立领导小组牵头落实,学习文件强化认知,精心组织,确保司法作风建设落到实处。

   狠抓司法作风建设必须以制度为依靠,建章立制,以制度屏障确保审判队伍的优良司法作风。作风建设一个难以具体量化的艰巨过程,但并不代表其无法用标尺衡量,缺乏一个具体标准。而标准的确立、结果的考核都必须以制度为依靠和保障,唯有通过建章立制,通过制度确立司法作风的基本要求,通过结果考评促进审判法官作风的改进,司法作风的改善方能有制可依,有度可循。因此,狠抓司法作风建设必须确立相应、具体的基本要求,才能便利大家操作,具有可操作性,为由注重结果考核及相关运用,司法作风建设方能免于流产和走过场。不注重结果的考核及运用,司法作风好与坏都一个样,司法作风的建设就难免流于形式,缺乏执行力。因此,必须确立相关的制度依据,让司法作风有制可依,有度可循。否则无制裁,则无后果,司法作风必定流于形式、走过场。因此,狠抓司法作风建设必须以制度为依靠和屏障,将司法作风落到实处。

   狠抓司法作风建设必须从细节做起,将作风建设融入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中。司法作风是大事,但是要做好却必须从小处着眼,从细节入手。如若司法作风只是停留于口号与讨论,司法作风建设无异于南柯一梦。司法作风转变可以是一杯热茶,可以是一个笑脸笑迎当事人,可以是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讲道理,为其辩法析理,答疑解惑,而不是蛮横的推诿、生硬的拒绝。而这些均需要我们从每一起案件做起,从善待每一位参加的诉讼当事人做起。李克强曾经说过改革贵在行动,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 。同样,转变和改进司法作风亦是如此,作风转变和建设优良司法作风,贵在行动和落实,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从小处着眼,从每一个司法细节做起。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