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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巡回法庭发挥“六员”作用 创新社会管理保稳定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8-08 09:08:09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分宜县现有人口33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1.92万人,占总人数的66.43%,分宜县法院现设有中心、杨桥、钤山三个巡回法庭,承担着全县60%以上民事案件的审理和调处工作,同时巡回法庭积极参与农村非诉讼纠纷的协调和处理,被亲切地誉为老百姓安居乐业的“守护神”,其中该院中心法庭连续四年被江西省高级法院授予“全省优秀人民法庭”称号。

  一、和谐司法,当好“调解员”。巡回法庭每年受理的案件50%左右为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买卖、权属纠纷所占比重也较大,这些涉及民生、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起诉到法院时,有的矛盾已经十分尖锐,加上群众的诉讼法律知识不多,化解的难度加大,巡回法庭先不急于开庭,而是强化庭前调解,找当事人沟通交流,向亲友近邻了解情况,寻找化解纠纷的契合点,调解程序简单,调解方法灵活,多数案件一个月内得以调处结案。近年来,巡回法庭所办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均高于全院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其中2012年巡回法庭调撤率达85.17%,高于该院民事案件调撤率近5个百分点。

  二、优势互补,当好“指导员”。2009年,该院在全县10个乡镇设立了10个“人民法庭调解室”,调解室的调解员在具有一定法律基础知识和较强群众工作能力的乡镇行政人员中选聘,并全部报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负责辖区纠纷的诉前调解、庭前调解,该院进一步将调解网络延伸至行政村,聘请了126名司法协理员,由巡回法庭对调解员和司法协理员开展业务指导,通过赠送法律书籍、召开座谈会、庭审观摩等方式,传输法律知识,传授调解技能,遇有较复杂、疑难以及影响较大的纠纷,巡回法官亲临现场指导调解;必要时发挥调解员、司法协理员地利、人熟的优势,主动邀请其参与诉讼案件的调解,并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安排其参与案件的审理,在实践中培养提高其职业素养。

  三、内外联动,当好“协调员”。因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多数是离婚、追索抚养费、赡养费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法官深入案发地,运用道德和舆论的力量,弘扬“和为贵”、“家和万事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动员当事人的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等关系较亲近的人参与思想疏导工作,用亲情、友情感化当事人,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同时,巡回法庭还积极协调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基层派出所、交警大队、工会、妇联等组织,发挥其专业特长,协助做好调解工作,对形成共识性的做法,提炼总结形成一般性指导意见。2012年6月,该院中心法庭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及司法协理员协商制定了《民事矛盾纠纷化解细则》,被推广至全县各乡镇基层组织。

  四、沟通民意,当好“舆情员”。巡回法庭是法院贴近百姓的前哨,在与群众“零距离”接触中,听取民声,了解民意,把握群众的司法需求,写好“民情日记”,建立“民情台账”,并定期分析研判辖区内的舆情民意,形成书面调研报告,为院党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该院先后出台了《集中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党员干警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关注民生、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的便民利民举措。

  五、提前介入、当好“消防员”。对农村因交通事故、寻衅滋事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巡回法官总在知情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同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群众工作,情况紧急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提前介入,依法及时采取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对因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巡回法庭发挥机动灵活的优势,运用法律法规疏导群众的不良情绪,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合理表达诉求,近年来,巡回法庭共参与地方党委、政府调处突发性、群体性纠纷11起。

  六、延伸服务,当好“宣传员”。基层群众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较淡薄,证据意识不强,诉讼中很容易败诉,甚至引发缠诉、缠访甚至闹访。巡回法庭适应农村工作特点,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对离婚、赡养、损害赔偿等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案件,采取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到庭,就地开庭审理,并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组织当地群众旁听庭审,以案说法,以理服人,使法庭审理成为一堂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课,达到办案一起、宣传一路、教育一片的目的。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