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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出台实施细则 贯彻落实行政审判三项制度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3-08-05 14:39:28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2012年9月,新余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诉前协调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的意见》和《新余市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工作联系会议制度》三个文件,确立了与行政审判密切相关的行政应诉、诉前协调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三项制度”,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创造了有利条件。

  近日,为有效推进行政审判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深入辖区基层法院走访,与新余市人保局、新余市公安局等主要市直行政执法机关座谈等方式,结合该地区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实践出台了行政审判“三项制度”的实施细则,包括《建立诉前协调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的意见实施细则》和《新余市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建立诉前协调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的意见实施细则》规定,新余中院行政审判庭设立行政争议诉前协调中心,由行政审判庭庭长任中心主任,协调当遵循有限协调、资源合法、公平高效等基本原则及诉前协调的相关操作程序;《新余市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新余中院行政审判庭设立新余市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小组,除加强日常的沟通联系外,双方建立地区内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包括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诉讼风险评估时告知并邀请法院参与协助,法院受理群体性诉讼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告知作为案件被告的行政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还要求新余市两级法院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帮助行政机关改进执法,促进和监督其依法行政,并及时收集行政机关司法建议的反馈和落实情况,将官民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行政审判三项制度实施细则的出台为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化解、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联席会议的召开提供了可操作性的具体程序,畅通了行政争议化解渠道,有利于加强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有助于新余市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机制的建立。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