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培训有感
作者:分宜县法院 李红 发布时间:2013-07-26 11: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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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审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其工作水平和完成情况密切关系到审判案件的质量与办案效率。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更加繁重,作用更加突出、责任也更加重大、迫切需要加强法院书记员队伍建设。
书记员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以及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等。在通常人印象中书记员最常见的工作是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当然,一个合格的书记员在日常工作中也应该及时整理和装订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作为一个代表公正、公平、正义的法院工作人员,虽然我们的工作并不直接与案情及当事人接触,但是,做好一个书记员也应当具备一些基本的法律和人格素养。在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书记员培训中,培训老师就给我们讲解了作为基层法院书记员应该培养三种心态,其一对待工作要有热心,其二对待工作要细心,其三应该有责任心。在日常的工作中也应该继续给自己充电,学习和掌握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更好的保证记录的清、准和快。
经过这次培训,并在参考其他文献的基础上,本人简单的思考了一些我国基层法院书记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书记员队伍没有统一管理。目前对书记员实行的是分散式管理,将其直接分配到民事、刑事等业务部门以及综合部门,并由各部门负责人直接管理使用,另一方面,书记员队伍的专业素质不高,存在记录不规范,不专业的情况,对当事人的表述不能很好的从专业角度把握,影响裁判文书的制作。再者,书记员制度实行难。聘用制书记员的身份、工资和待遇等问题很难确定,并且由于聘用制书记员缺乏晋升途径,影响聘用制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影响影响队伍稳定。针对这样的一些情况,为更好的调动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以及使我国书记员队伍规范化和正式化,在未来的书记员队伍的建设过程中,应该采取建立一个完整独立的书记员序列管理模式,以及加强对书记员的培训等等措施。
作为书记员的我,很感谢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这次书记员培训,在这次的培训中,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记录水平,更多的是让自己对书记员这一职业有一个更深刻的理解,在未来的工作中,也更加有信心,把自己的工作做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