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法院“四举措”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 助推司法公信力
作者:渝水区法院 李慧 发布时间:2013-07-24 11: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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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作为2007年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渝水区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近年来,为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调动人民陪审员陪审的积极性,渝水区人民法院想办法、谋思路、积极探索、着力创新,采取四项措施不断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择优选任,推行“三优考虑政策”。2005年该院选任63名人民陪审员,2010年选任54名人民陪审员。2012年该院在坚持广泛代表性与专业代表性、单位推荐与个人推荐、公平竞争与择优录取相结合的基础上,推行“三优考虑政策”,既对知识层次较高并具有法律背景、心理学背景的候选人优先考虑,对群众公认作风正派的地方人士优先考虑,对责任心强、对陪审工作有较高热情并具备一定协调能力的人员优先考虑,从人大、纪委、妇联、工商、学校、民政部门、居委会、乡镇、退休老干部等群体中精心挑选了36名业务素养精、道德品行高、群众亲和力强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注重岗前与任职培训,推行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传帮带”。该院非常重视人民陪审员的岗前培训和任职培训。为保证人民陪审员上岗后能切实履行职责,正式上岗前统一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学习和培训,就中国司法体系概况、民法、刑法、行政法、及其诉讼法、人民陪审员的职业道德等方面开展较为系统的学习。任职期间注重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交流与互动,通过定期组织资深法官给陪审员讲解法律条文、庭审技巧,组织人民陪审员观摩重大案件庭审现场,开展庭审讨论会等方式实现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传帮带”。
三、划块分类、合理调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自身优势和独特作用。该院根据每个业务庭受理案件的案件类型情况,再结合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性质、专业特长等因素,将36名陪审员划块分类,为业务庭固定配备相对固定的人民陪审员。例如把来自居委会、妇联的陪审员归为一类,供处理离婚案、家庭纠纷的业务庭室随机选择,将来自工商企业具有一定经济法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归为一类,供处理商业纠纷的业务庭室随机使用。实际陪审中,根据每位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调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效果进行微调再分类,通过这种方式不仅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更充分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自身优势与独特作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保证经费,让人民陪审员安心陪审。该院积极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渝水区财政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协调做好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等工作,为陪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及时调整《渝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将参加案件陪审的补助在原有基础上翻了一倍,把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和审判活动所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纳入补助范围。该院财务对于人民陪审员各项经费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提专用,以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落实。年终考核时,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