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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轻信投资圈套 数万投资血本无归
作者:渝水区法院 张可  发布时间:2013-07-24 11:33:10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7月20日,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投资引发的合伙协议、借款合同纠纷,依法判决被告江西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李某408000元,被告刘某偿还原告李某14000元。

  2011年李某与刘某因朋友介绍相识,刘某在李某面前出手阔绰常宣扬自己在外面做生意很有门路。2011年11月初,刘某告诉李某自己名下的江西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到赣西大钤线工程,项目可靠、利润丰厚,邀请李某投资该项目。李某信以为真,在自身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向亲戚借款凑足三十万元,于2011年12月14日将钱一次性汇入了刘某名下的江西华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帐户上,双方约定投资按每月3分分红。2012年12月14日双方结算,江西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应付给李某本息合计408000元整并出具结算书一份。2012年12月底,刘某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借款14000元整,并由刘某出具一份借条。李某多次向刘某要求支付投资分红及借款均遭拒付,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江西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刘某连带偿还原告投资款、分红及逾期利息合计408000元、借款14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刘某未参与案件的庭审,且之后一直下落不明。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30万投资属于李某投资到江西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投资款,应由公司承担本金及利润合计408000元;另外14000元属于刘某个人借款,由刘某个人承担。但刘某所开办的公司长年亏损已无资金支付李女的投资,而刘某本人已不知下落,导致李某的投资款血本无归。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