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喜猎鸟购买气枪 非法持枪获刑一年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肖 钰 发布时间:2013-07-12 14: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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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每个人都有独特的兴趣,兴趣是生活的调味剂,但是因此而触犯刑律入狱就得不偿失了。因喜好猎鸟,被告人数次私自购买气枪藏在家中,后枪支被公安缴获,被告人因此被判刑。2013年7月3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一年。
现年43岁的黎某因喜好猎鸟,于1986年在商店购买了二支气枪。2008年又托他人在网上购买了一支棕色气枪。之后,黎某将这三支气枪藏于家中车库里。2012年11月6日新余市公安局袁河分局侦查人员在黎某家车库内缴获三支气枪以及猎枪弹41颗和若干猎枪弹的零部件。经鉴定,缴获的三支气枪均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制式枪支。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三支,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黎某购买气枪,只因喜欢猎鸟,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