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法院采取七项措施 提升群众满意度见成效
作者:分宜县法院 杨晓珍 发布时间:2013-07-04 14: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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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今年6月,在全省深化平安江西建设工作会议上,分宜县法院被江西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2012年度“公众满意政法单位”,这是该院继2010年后再次获评此项殊荣。2012年以来,该院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切实加强自身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了社会公众形象。在2012年全省公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中,该院位居全省基层法院第四名。
一是严惩严重刑事犯罪。该院将严打锋芒始终对准抢劫、绑架、爆炸、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盗窃、抢夺、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案件,对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该从重判处的坚决从重判处,共对31名被告人判处了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适用率为9.75%,增强了社会公众安全感。
二是构建便民调解网络。该院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搭建诉前、庭前调解工作平台,设立职能部门“调解中心”,专门负责城区民事案件的庭前调解工作,在全县10个乡镇设立了10个人民法庭调解室,选派25名人民陪审员兼做调解员,负责乡镇矛盾纠纷的诉前调解,同时在全县每个行政村设立司法联络点,聘请126名司法协理员,形成以法院为主导、扎根基层、覆盖全县的村级非诉讼调解司法网络,使农村群众不离乡土,就能够借助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免却起诉、开庭等法律程序上的周折,减轻了群众诉累。
三是清理执行积案。深入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探索建立执行联动、威慑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或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 2012年案件执结率为87.36%,标的额实际到位率为71.12%,被省高院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称号。
四是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抓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抓作风廉政建设,增强宗旨意识、廉洁意识和群众观念,抓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凝聚人心,形成干事业的强大动力,共获得9项市级以上集体奖励,并有29名先进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五是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在立案大厅设置“便民服务区”,增设书写桌椅、电子触摸屏、POS机,实行立案、缴费、排期、答疑等“一站式”服务,救助困难群众,对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和困难当事人,决定缓减免交诉讼费,共对16件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9.91万元,向8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执行救助款5万元。
六是推进司法公开。探索建立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等公开制度,定期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积极组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重点案件的质量评查活动,主动将审判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让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七是主动走访联系群众。通过开展“民情家访”、干警入户大走访、党员干警联系群众、集中法律咨询等活动,组织干警深入群众,了解民意,上门走访联系户,做好“民情日记”,建立“民情台帐”,同时利用周六等法定假日,组织干警到县城中心地段、居民小区、乡镇集市开展法律咨询,帮助群众解答法律难题,共接待咨询群众12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走访联系群众736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