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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法院:“电子眼”监督执法
作者:渝水区法院 黎万珠  发布时间:2013-07-03 15:59:25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渝水区法院给法警们配备了一个好助手——“电子眼”,即现场执法记录仪。它体积小,可手持,也可悬于肩章位置,功能强大,兼具录音、拍照、摄影和对讲功能,能够快速、准确地记录法警执法的全过程。

  现场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可以如实记录干警的一言一行,有效监督和规范执法,同时提高执法效率和公信力,增强执法威慑力。该院要求法警在执行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参与执行搜查、协助抓捕等任务时开机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拍摄的影像资料由专职人员录入电脑储存后,作为档案保存。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