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90后青年寻衅滋事 暴力妨碍公务获刑
作者:渝水区法院 胡淑燕 发布时间:2013-07-03 15: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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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两青年寻衅滋事、妨碍公务案件,两名“90后”被告阮某、曾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和管制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阮某曾因携带匕首进入新余市某娱乐会所,被该会所工作人员报警后,被派出所民警带走并接受过调查,遂对该会所怀恨在心,于是在2012年8月至9月期间分三次到该会所消费四千余元而拒绝买单。2012年9月25日被告人阮某与曾某等人再次来到该会所包厢消费,不仅仍然拒绝买单,还砸毁包厢内物品(价值五百余元)。派出所民警在接警后及时出警,在该包厢内查获被告人阮某携带的管制刀具一把,并同时将被告人阮某与曾某带回派出所调查。在调查期间,两被告仍不知悔改,不仅不配合调查,还以威胁、毁坏财物等方式强行要求离开派出所,阻碍民警的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某强拿硬要并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共计五千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阮某、曾某以威胁方式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罪,遂以寻衅滋事罪、妨碍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阮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以妨碍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曾某管制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