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注重 建设平安中国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3-06-03 10: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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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31日在江苏苏州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就建设平安中国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多年来,政法综治战线深入推进平安建设,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人民日报6月1日)
建设平安中国不仅是国家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客观需要,亦是人民法院责无旁贷的义务,因为人民法院具有化解矛盾的制度渠道与功能优势,因为人民法院负有促进社会平安无可推卸的责任,建设平安中国,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三注重,即注重坚持依法治理,注重坚持源头治理、注重坚持综合治理。
注重坚持依法治理,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依法治理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亦是严格法治框架在审判执法领域的重要体现。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高速发展,我国立法亦同时取得了巨大成就,大规模的立法已经基本结束,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成为历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落成。法律体系大厦落成之后,最主要的就是执法,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因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和落实,法律如若被架空,则只能成为一堆废纸而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社会调节器功能。因此,人民法院作为执法机关,必须在严格法治的框架和视域内,坚持严格执法,摒弃选择性执法。在推进平安中国建设进程中,亦必须坚持依法治理,在法律的框架内,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调处民事纠纷,妥善处置行政争议,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纠纷的制度优势,促进社会的平稳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注重坚持源头治理,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处结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只能是治标之法,而要治本,减少纠纷和矛盾,将社会运行的风险降低到最小,就必须坚持源头治理,通过源头控制和事前预防,促进平安中国的建设。人民法院的审判不仅具有调处纠纷和矛盾的功能,也同时具备教育和预防功能。因为通过审判案例,让公众知晓合法与违法的界限,通过诉讼引导民众认知犯罪的严重后果,预防犯罪和纠纷的发生。因此,人民法院不仅要通过加强宣传自身的审判成果,以裁判结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规范其日常行为;还需要通过法制宣传、犯罪预防、社会风险预警等方式将矛盾处结关口前移,深度介入社会管理,通过事前预防和事前控制,将社会运行的潜在风险与矛盾降低到最小化,将纠纷预防在事前,将矛盾控制在萌芽,通过源头治理,减少社会运行的风险与矛盾,促进社会的平安化发展。
注重坚持综合治理,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平安中国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因此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必须坚持系统思维,注重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意味着人民法院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执法办案机关,简单执法、机械审判,而是强调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管能动性,坚持能动司法,通过运用调解、法制宣传、犯罪预防等多种手段促进矛盾和纠纷的化解与妥善处置,从时间节点上来说,不仅要求人民法院在诉中要注重依法审判,规范公众的日常行为,在诉前要注重通过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提前介入和预防,在诉后则需加强判后答疑、社区矫正等方式让当事人通过诉讼认识自身的错误和法律的便捷,通过社区矫正等方式让犯罪分子得以通过改造重新融入社会,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从功能发挥上来说,综合治理不仅要求人民法院要注重挖掘自身的内部审判潜能,更需要走出法院,加强合作,通过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开展诉调对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合执法行动,打击犯罪;加强与仲裁部门的衔接,依法维护仲裁部门的合法裁决,促进社会的稳定,增进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