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联合出台《意见》 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杜景柏 朱伟 发布时间:2013-06-24 16:58:57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新余市司法局会签了《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职业行为 构建双方良性互动的关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两家单位在连续两年召开法官与律师座谈会,广泛调研后出台的首份该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也是市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提升司法公信力专家学者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紧紧依靠律师携手共建司法的有力举措。
《意见》共计29条,规范了委托、回避、司法礼仪、会见等相关制度,明确提出法官应依法保障律师行使诉讼权利,认真听取律师的代理、辩护意见,律师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服从法官对审判活动的安排。法官不得参加律师事务所的开业或庆典活动,不得参加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组织的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的联谊等活动。
《意见》还提出,由市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建立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信息交流机制,指导、监督市法官协会与市律协组织开展以案件判后沟通、法规学习、典型案例研讨、法律实务交流为内容的联席会议、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的业务交流。
《意见》要求,法官与律师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依法共同做好案件调解息诉工作;在判后答疑中,律师应积极配合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存在误解或分歧时,应主动沟通化解,不得将误解或分歧向当事人和外界扩散。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发现法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自行或通过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向法院审务督查办(监察室)或相关院领导反映。
市法院院长赵九重指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法官与律师之间建立“防火墙”和“沟通桥”,有利于增强法官与律师这一职业共同体和职业法律人的职业互信,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