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游戏引发争执 持枪威胁服务员
作者:分宜县法院 宋英 发布时间:2013-06-21 14: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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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枪支是属于管制物品,未经许可不能持有。林某曾因犯罪被判了刑,现又因在玩游戏中与服务员引发争执,非法持枪进行威胁,再次入狱。2013年6月14日,分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7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林某在分宜火车站附近一游戏室玩游戏时,输了很多钱,要求服务员李某为其免费再“上分”而遭到拒绝,与服务员李某发生争执,便手持该枪支对李某实施威胁。2012年8月21日,公安民警在分宜县城政法路金鑫宾馆楼下被告人停放的长城牌越野汽车内查获该枪支。经依法鉴定,该枪支系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自制仿12号猎枪。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不符合依法配备、配置枪支条件,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律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林某曾因犯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林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关押期间表现良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