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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荣获“江西省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万淑萍  发布时间:2013-06-19 16:48:51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表彰江西省第四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的通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名列其中,被授予“江西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继2007-2009年度获得该荣誉后,连续第二次被评为江西省文明单位。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