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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小时全力追击 110万工程款终被追回
作者:分宜县法院 陈桂烽 黄婷  发布时间:2013-06-19 15:32:24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因发包方的逃避导致工程款久拖未结,经法院执行法官的几番找寻下落及多次追踪,终于在连续追踪了96小时后将“老赖”逮着。近日,分宜县人民法院将这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110万工程款如数追回。

  2007年6月21日,原告新余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被告江西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签订一建筑工程合同,双方约定,由原告开发公司承建被告投资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得的一项改造工程的路基方石、路面、排水、桥涵和人行道工程,该工程项目建设总工期为180天,计价方式采用2002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和建设期相应的有关规定编制概算和办理工程结算。材料调差按同期相应市场价进行。被告投资公司按月计量价款直接工程费的80%支付给原告开发公司,,余款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合同签订后,原告开发公司按月履行义务,工程于2008年9月26日验收合格。被告投资公司已支付原告开发公司380万元,尚欠110万工程款,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无奈之下,原告开发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投资公司支付其工程款110万元。本案经一审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投资公司支付原告开发公司工程款110万元。被告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但经中级法院依法审理,维持了原审法院判决,即被告投资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该110万工程款支付给原告开发公司。但判决后,被告投资公司一直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致使本案几次陷入执行僵局,无法执结。

  分宜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多方途径努力查询其下落和公司财产,但被执行公司负责人一直采取声东击西、转移财产等多种方式致使执行法官多次扑空,给执行法官不小的压力。但面对这一顽固的“老赖”,执行法官们并没有气馁,不放弃任何一丝一毫的线索,经过许多个“白加黑”、“5+2”的不懈努力,终于在这个端午节找到了被执行公司负责人的下落,在连续跟踪了96小时,行程2000多公里后,最终将“老赖”捉获。面对法律的强制执行力和威慑力,在经过一个晚上的思想斗争后,被告投资公司终于认错伏法,积极向法院交纳该案工程款110万元。至此,这个建筑工程合同终于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