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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朋友报仇砍伤“打人者” 男子逃亡近10月终被捕
作者:渝水区法院 李慧  发布时间:2013-06-19 10:06:19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仅仅因为怀疑对方是伤害朋友的人而伙同他人砍伤对方,男子故意伤害他人触犯刑法,逃亡近10个月后终于被捕,被判入狱。2013年6月13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邓某被人打伤后,一直怀疑是新余市渝工学院的学生所为。2009年4月的一天,邓某便纠集被告人王某、吴某、何某、黄某、宋某、邓某等人(均已判刑)携带砍刀到渝工学院搜寻打邓某的人,但没有找到。后一群人又来到学校附近的365网吧,看到正在上网的被害人汪某,便认为是打邓某的人,于是被告人王某上楼将被害人汪某下楼,随后吴某、何某、黄某将随身携带的砍刀拿出,将被害人汪某的右手腕砍断并造成其背部多处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汪某的伤势为重伤乙级、六级伤残。2011年11月1日,被告人王某在父母的陪同下主动到四川省小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2012年6月25日经传唤未到案,后背列为网上在逃;2013年3月20日四川省汶川县公安干警在该县水磨镇将被告人王某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法,伙同他人持刀故意伤害被害人汪某的身体,致其重伤乙级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作案中,被告人王某起了次要作用,系案中从犯,可以从轻处罚,故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