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档”集资诈骗 欲逃离终被判刑
作者:渝水区法院 廖秀平 发布时间:2013-06-19 1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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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2013年6月14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夫妻档集资诈骗案,被告人李小忠、兰香英以犯集资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上缴国库。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李某、兰某和被害人刘某在一起打牌时认识,后通过被害人刘某认识了被害人陈某。被告人李某、兰某对被害人刘某、陈某谎称准备在分宜开办加油站,要被害人刘某、陈某投资,并承诺投资人民币10000元每月可得人民币500元的分红。2011年,被告人李某、兰某采取上述方法分三次分别骗取了被害人陈某人民币370000元及刘某人民币110000元。后被告人李某、兰某要被害人陈某介绍他人投资加油站,并通过陈某认识了被害人廖某、钟某、李某等人,同样以投资人民币10000元每月可得人民币500元的分红名义,于2011年12月6日骗取被害人廖某人民币200000元、同月11日骗取被害人钟某人民币20000元、同月25日骗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币30000元。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730000元,被告人李某、兰某并没有用于开办加油站,而是用于购买小汽车、赌博、日常生活等。
2011年12月26日,被告人李某、兰某逃离新余。2012年3月24日,被告人李某、兰某被江西省赣州市警方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兰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开办加油站,承诺投资人民币每10000元每月可以得人民币500元分红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3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集资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