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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无止境 一心为民真道理
—新余中院再获“江西省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万淑萍  发布时间:2013-06-18 14:55:11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表彰江西省第四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的通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名列其中,被授予“江西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继2007-2009年度获得该荣誉后,连续第二次被评为江西省文明单位。

  近年来,新余中院高度重视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始终坚持以发展抓创建,以创建促审判,将履行审判职能与创建文明法院紧密结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公平正义的目标,狠抓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提高干警队伍素质。

  一是以人为本,动员全员创建。文明程度关键取决于人的素质。该院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营造文明创建的浓厚氛围。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用制度管人、管事,规范干警行为。健全完善了以《司法绩效考核办法》为重点的制度体系,创新工作激励机制,搭建干事创业的工作平台,涌现出全国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张勇、全国法院“三八”红旗手、全省法院首届“十佳法官”熊乔等一批优秀法官。政治上关心干警,职级待遇落实到位。工作生活上关心干警,逐步提高福利待遇,落实休假规定,每年安排一次体检,并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改善工作生活条件,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二是以文化活动为载体,丰富干警生活。近年来,为提高广大党员干警的身体素质、生活品质、构建和谐机关。该院结合法院机关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积极组织干警、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先后组织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积极参加全省法院系统乒乓球、篮球比赛和市直机关运动会。组建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组织队员进社区、街道进行文明社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干警志愿无偿献血、爱心捐款等活动。2011年,新余中院被评为首届“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三是司法为民,强化审判职能。法院文明创建必须把工作扎根于民众的支持与信赖之中,要在履行审判职能中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民性。出台《关于积极服务和谐富裕文明新余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为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等司法文件,积极为服务大局。以社会稳定为大局,依法惩处严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杀人、抢劫、聚众斗殴等严重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联合公安、检察院下达《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诉。集中化解信访矛盾,采取带案下访、主动约访、集中接访、领导包案、重点回访等方式,集中化解难度大、久拖未决的信访案件,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在2012年全省政法部门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新余中院综合评定位居全省各中级法院第一,在2013年一季度的测评中,新余中院再次居全省第一。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