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执行案件
巾帼法官“雷霆出击” 千里之外抓“老赖”
作者:分宜县法院 黄婷  发布时间:2013-06-18 10:59:44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因出售机器设备存质量问题,被质监部门依法查处。面对5万元罚款,生产厂家借路途遥远法院执行不便的机会始终消极应付,企图通过“拉锯战”逃避履行。6月9日,分宜法院四位女法官“雷霆出击”,奔赴千里之外的厦门,以先发制人之势,成功将该起质监行政处罚的非诉案件顺利执结。

  2012年11月中旬,厦门某机械设备厂将一批机器设备销售给分宜某公司,后经县质监部门依法检测,该批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遂依法向该设备厂发送整改通知书,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要求该设备厂缴纳行政罚款5万元。该设备厂虽早已承认其产品确实存在安全瑕疵,但对该5万元罚款一直不肯缴纳。县质监部门经多次催缴均无果,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分宜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后,经审查,对县质监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并依法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对该案高度重视,积极通过电话与厦门某机械设备厂负责人谭某联系,告知其案件情况,并依法向其送达了行政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接到执行法律文书的谭某刚开始表现得比较积极,甚至主动前来法院处理该罚款事宜,并承若将于一个月内将该案标的款如数缴清。然而此后,谭某不再有任何音信,电话也处于无法接听状态。面对进入执行僵局的该起非诉案件,执行法官通过各种搜索找寻该设备厂的其他对外联系方式,终于与该设备厂的办公室主任取得了联系,但其也以各种借口处处推诿,对涉案罚款缄默不语。

  面对被执行人的逃避与狡辩,承办法官不再坐以待毙,6月9日,分宜法院四位女法官直接奔赴千里之外的厦门,在当地法院和工商行政部门的协助之下,成功找到了该设备厂。面对法官的突然到来,该设备厂负责人谭某显然意外而吃惊。在事实和法律面前,谭某最终承认错误,如数履行其应缴的处罚款,并表示今后一定会合法经营。至此,该起非诉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