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管理 > 队伍建设
渝水区法院:“四节”打造“节约型”法院
作者:渝水区法院 刘宇星  发布时间:2013-06-14 17:10:42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为了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渝水区法院以全面推进节电、节水、节油、节约办公耗材等“四节”工作为重点,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长效管理机制为抓手,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着力打造“节约型”法院。

  一是加强设施管理,节约水电费用。强化对用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发现、更换老化供水管线和安装节水器具,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要求夏季使用空调不得低于28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在使用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设备时尽量减少待机时间,严格规定下班后节能灯、空调、电脑等用电设施一律关闭,坚决避免“长明灯”、“白昼灯”、“长流水”现象的发生。

  二是落实办公网络化,减少办公开支。要求干警充分发挥法院内网的文稿传递功能,尽可能减少纸质文件使用,努力做到无纸化办公。除正式存档或报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用纸外,其他文件一律双面打印,对单面使用过的打印纸尽量再利用。打印机、复印机的油墨、墨粉用完后,重新灌装再利用,降低耗材使用成本。

  三是严控车辆使用,降低用车成本。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严禁执行车辆外借、杜绝公车私用。合理安排下乡、出差用车,统筹安排优化线路出行,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进公务车辆的节能降耗工作,倡导上下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

  四是规范接待制度,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法院内业务交流规定以工作餐为标准,对兄弟法院和上级法院来访,从严控制陪同人数,杜绝以接待为由大吃大喝。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