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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90后专扮“乘客” 持刀抢劫出租司机
作者:分宜县法院 宋英  发布时间:2013-06-08 09:35:22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因没有钱用,3名“90”后青年采取在深夜佯装“打的”的形式,持刀威胁、殴打出租车司机抢劫其钱财,有分有合共作案6起,甚至有的是一个晚上抢劫2起,最多是的抢得财物共计人民币6490元。2013年6月3日,分宜县人民法院依法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梁某、李某、周某四年零一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10000元罚金。至此,这起专抢出租车司机的3名“90后”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2012年3月至4月,被告人梁某因没有钱用,遂分别邀集被告人李某、周某去抢劫出租车司机,先后在分宜、新余等地以打车为由,6次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财物(其中被告人梁某、周某一次抢劫未遂),共抢得诺基亚手机4部和现金4700元。经鉴定,所抢手机价值人民币179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多次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其中,被告人梁某抢劫六次,抢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490元;被告人李某、周某各抢劫三次,分别抢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830元、2660元。鉴于三被告人自愿认罪,且作案均未满18周岁,被告人梁某协助抓获同案犯,具有立功情节,被告人李某、周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对较小,被告人梁某家属退还了部分赃款,被告人梁某、周某在抢劫被害人张某钱财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未遂,对这次抢劫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法院分别对三被告人不同程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