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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门震开乘车人坠车死亡 无证驾驶员被判刑罚
作者:渝水区法院 李慧 肖钰  发布时间:2013-06-07 10:13:04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一男子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车速过快致使车门震开,导致车上一搭车人坠入车外当场死亡。2013年5月30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这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翁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23日14时许,被告人翁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搭载付某、袁某、张某、陈某从新余市渝水区水北镇楼前村前往江西欣怡铁观音茶场。途经茶场对面鸡场路段时,因车速过快,将车门震开,付某从三轮摩托车上摔落,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翁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付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翁某在现场等候,后随民警一起到交警支队渝水大队如实供述了其肇事过程。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翁某已赔偿给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其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翁某驾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翁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同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