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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出台《意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作者:渝水区法院 刘宇星  发布时间:2013-06-07 10:10:28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6月5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精神,构建新闻宣传工作新格局,开创新闻宣传工作新局面。 

  《意见》要求,全院干警要深刻把握司法工作规律,履行好法制宣传教育职责;立足于坚持司法公正,加强司法公开;始终坚持群众观念,不断增强群众感情,始终站稳群众立场,正确对待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媒体表达的意愿,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意见》规定,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调度指挥新媒体环境下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完善日常新闻宣传工作机制、舆论引导机制、学习培训机制和奖惩机制;加强对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统筹运用,在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加强新媒体的运用;加强信息技术运用,不断满足新媒体时代宣传工作要求,实行庭审录音录像,开展网上庭审直播,拓展短信平台的应用;完善重大、敏感舆情和案件的引导、应对工作机制,建立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院党组研究确定,新闻发言人参加或列席党组会议及全院各项重要会议;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和行政机关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凝聚法院工作的正能量,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