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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监督员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接受公正司法的沐浴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3-06-06 10:33:26 打印 字号: | |
  搭建民意沟通桥梁纽带,确保为民司法公正司法。6月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第二届特约监督员聘任大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与会的特约监督员颁发聘书并发表讲话指出,聘请特约监督员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对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监督,维护公平正义。(6月6日人民法院报)

  公正司法是司法的最低底限与崇高使命,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不懈努力与永恒追求。司法的公正不仅需要被落实,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的公正不仅是人民法院一直不懈努力的方向和孜孜以求的目标,更需要保持与时俱进,为时代创造、输出出更多优质、高效的正义与公平。特约监督员制度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深层次需求,开创了新型监督形式,更让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与时俱进。

  特约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重要载体,有助于满足、对接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深层次需求和期待。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导致的社会剧烈转型、依法治国方略的稳步推进及公民对法治的观念认同和心理自觉,大量的社会纠纷与矛盾以诉讼的形式涌入法院并期待司法的公正裁断。法律轨道下的纠纷解决,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司法不廉、司法不力的零容忍使人民群众对公正的要求、对司法的期待越来越高。而特约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法院将司法公开向深层次推进的决心凸显,是人民法院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深层次需求的必然要求。特约监督员制度让公众对司法的监督无处不在,让公众在第一时间获知对司法的信息和资料,让司法更加透明和公正。人民法院聘请特约监督员让司法张开双臂拥抱公众对司法的知情、理解,拥抱社会对司法的公开要求与公正期待。

  特约监督员制度是落实宪法和法律赋予公众对司法权有效监督的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和制度渠道。而特约监督员制度正是这样一个保障公众对司法权运行进行外部监督的新途径。据悉,特约监督员将通过参加重要会议、参与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论证以及观摩庭审、参与接访等活动规范化、常态化,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特约监督员为公众监督司法权的公正行使与廉洁运行开辟了一个绿色通道。通过特约监督员制度这个绿色通道有助于强化对司法的外部监督,切除司法监督的死角,提升司法自身的公正含量。在群众众目睽睽的监督之下,司法权的行使和运行更加小心和谨慎,更加廉洁和高效。司法的公正含量与品质有了更加可靠的制度基础和运行平台。

  特约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法院坚持司法群众路线,借助群众的信赖、帮助与支持,自我加压、自觉主动接受公众监督,遏制司法腐败的新形式与决心彰显。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群众不再满足于简单的吃得饱、穿得暖,而对司法提出了要求,要求公平正义,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办案,让司法的眼光照耀每一个角落,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享受到公平正义。特约监督员制度,为司法外部监督大家庭增添了一位新成员。人民法院及时迎接满足人民群众的监督需求,为公众监督司法开辟特约渠道,让司法的公正时刻与时代同呼吸、与人民共命运地保持与时俱进。特约监督与传统的新闻监督、群众举报、纪委监督、人大监督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一同构成了一个横线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网格状和立体化的监督体系,最大限度地的剔除了司法监督的死角,筑牢了司法公正、社会公正的大坝高栏,努力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享受到公平正义,接受公正司法之光的照耀和沐浴。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