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坑蒙拐骗偷 本性难移“五进宫”
作者:分宜县法院 宋英 发布时间:2013-06-06 09: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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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黄某自18岁起就开始坑蒙拐骗偷,36岁的他再次因盗窃电杆上的铜芯电缆线“五进宫”。2013年5月31日,分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偷盗的铜芯线的案件公开进行宣判,以盗窃罪判决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黄某现年36岁,曾四次被判刑入狱。1994年2月2日因犯盗窃罪被分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0年12月7日因犯盗窃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6年5月9日因犯诈骗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9年2月17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7-8月间,被告人黄某先后多次窜至分宜县钤山西路浒塘村、袁家里附近等地盗窃电线杆上的铜芯电缆线,后拖运至废品收购店销赃。经依法鉴定,所盗物品价值人民币67978元。2012年8月14日夜间至15日凌晨,被告人黄某携带作案工具又窜到分宜县保健路,盗窃电线杆上的电信铜芯线两根,藏匿于附近的草丛中。次日上午,被告人黄某到该草丛中拖运电缆线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依法鉴定,所盗物品价值人民币20475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845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某曾因犯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