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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制定《意见》加强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工作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何强  发布时间:2013-05-30 16:46:56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市法院就加强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工作,与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和材料移送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涉刑案件信息通报和材料移送工作的承办科室,以确保信息通报和材料移送及时、准确;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并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意见》规定审判机关应在开庭前后及时与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开庭时间、庭审情况,并在规定工作日内将判决书送达纪检监察机关;在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时,《意见》要求审判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应做好沟通协调,必要时可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

  该《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审判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涉嫌犯罪案件的协调配合,及时追究违法违纪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