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官风采 > 法官手记
建构媒体司法良性互动机制 共同奏响法治的主旋律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3-05-29 21:21:39 打印 字号: | |
  本报北京5月28日讯 (记者 张先明)今天下午,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召开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前来参加会议的部分新闻媒体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周强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5月29日人民法院报)

  司法与传媒是一对孪生兄弟,休戚与共。司法为媒体的独立报道、言论自由提供司法保障,而媒体则为司法工作宣传提供载体,推进司法的透明化、公开化。司法与传媒需要合作,尤其是在新媒体时代,更需要寻求两者的契合点,通过加强合作,寻求共识,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共同奏响法治的主旋律。

  构建司法与传媒的良性互动机制,共同奏响法治的主旋律,需要加强两者的合作。一方面,司法要为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尤其是保障媒体的独立报道和言论自由,为其客观独立公正报道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司法要善待媒体记者,善用媒体之力宣传好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让正义之光不仅被实现,而且为公众所了解和认同。另一方面,媒体要多渠道、多途径宣传法院工作,尤其是公正司法的好案例,司法为民的新经验,通过宣传促进司法的公开化、透明化,促进法院工作为公众所认同和理解,消除信息不对称。媒体记者要善待司法,坚持独立客观中立的立场,坚守职业伦理,不歪曲报道或无中生有,严肃认真对待司法案例和司法事件。

  构建司法与传媒的良性互动机制,共同奏响法治的主旋律,需要强化两者的相互监督和制约。良性互动机制的建构不仅包括了两者的合作,也隐喻着两者的相互制衡与监督。司法与传媒的相互监督与制衡包括司法对歪曲报道、虚假报道的打击和司法规制,亦包括媒体对司法不公的报道,以形成舆论压力监督司法公正裁判,促进人民法院司法审判权的公正运行。对于不实的虚假、歪曲报道,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之手对其及时司法规制,矫正媒体的不当不实报道。

  在全媒体时代,司法与媒体都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两者需要积极面对,共同携手应对,促进法治主张的宣传,提升司法公正应对全媒体时代的压力和挑战。在全媒体时代,媒体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报纸电视,话语权不再控制在少数媒体大亨或主流媒体,而是颠覆了传统的媒体格局,人人都可能成为新闻受众与制造者,微博微信等多样媒体手段均有一席之地,媒体无处不在。因而,人民法院应当与传统媒体携手,在坚守传统报纸电视等宣传主阵地的同时,开辟法院官方微博、建设法院网站都多渠道宣传司法审判工作,促进法院工作第一时间传递给公众,第一时间回应公众的新闻需求和质疑,消除公众的疑惑。开辟新宣传阵地并不意味着对传统宣传阵地报纸电视的放弃,因为传统媒体所具有的权威性、深度性依然非新媒体所能比拟和取代的,因此在全媒体时代,人民法院仍然需要加强与报社电台的合作,通过共同举办法制节目,宣传司法案例,促进法治的价值观被大众所理解和认同,促进法治的主张为社会所接受,共同奏响依法治国的主旋律,促进法治大厦的早日落成。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