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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妻子有外遇 约人谈判却被打
作者:渝水区法院 李慧  发布时间:2013-05-27 16:50:26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一男子怀疑自己的妻子与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约见对方见面后,双方发生争执却被对方打成轻伤乙级。5月22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二年。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刘某怀疑其妻王某与被告人陈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约被告人陈某2013年2月23日上午10点左右出来商谈此事。被告人陈某依约来到新余市胜利北路肯德基附近后,双方发生争执并打架,被告人陈某用拳头将被害人刘某的鼻部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伤害他人的事实。民事部分已经调解处理,被告人车某已赔偿被害人刘某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刘某要求法院在刑事处罚上对被告人陈某从轻处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正确处理好与他人发生的矛盾,而采取过激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轻伤甲级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