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法院:奏调解曲 构和谐天
——分宜法院构建多元纠纷调解工作纪实
作者:分宜县法院 黄婷 发布时间:2013-05-24 09: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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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为最大限度的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分宜法院高度重视案件调解工作,积极构建多元纠纷调解机制,极大地提升了案件的调解率,有力地维护辖区居民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窗口调解——变矛盾“中转站”为纠纷“止争点”
立案窗口作为法院受理纠纷的入口,如今已不再仅仅充当矛盾的“中转站”。该院设立的“窗口调解台”,通过对非重大复杂的民商事案件进行过滤,直接将纠纷止于诉前。自“窗口调解台”设立以来,共有340余件民商事纠纷在此化解,分宜县钤山镇村民张某的婚姻纠纷就是其中的一例。
张某和林某结婚已十多年,并生育一男孩,现在上学。二人因发生争吵双双前来本院要求起诉离婚,并咨询家庭财产如何分割等事宜。接待法官观察到双方均在气头上,情绪尚不稳定,故暂时先不予以立案,而是将这夫妻二人领进诉前调解室。接待法官在简单了解事情经过后,分别找双方谈心沟通,了解其内心真实想法。经过耐心的倾听,接待法官发现张某和林某夫妻感情基础很好,现在也无大的矛盾,只是由于丈夫张某常年在外打工赚钱,孩子家庭都由妻子林某一人照顾,所以双方经常会因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了解到此,接待法官明白了张某和林某的真实意图,于是就耐心的劝解双方不要意气用事,对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二人和好如初,夫妻二人携手离开了法院,并对接待法官一再表示感谢。
流动调解——身临其境为民解忧
该院变固定调解室为流动调解车,针对一些矛盾不深、案情简单、数额较小、涉及家庭和谐、邻里和睦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不方便或者不愿来法院做庭前调解的,该院法官主动上门当“和事佬”,加速调解成效。
家住分宜县钤阳华府居民小区的张老汉及家属就体会到了这种庭前调解机制的好处。这天,年近90岁高龄的张老汉独自一人步履蹒跚的来分宜法院,要起诉其儿子遗弃。接待法官在耐心倾听完其陈述后发现此事并非如张老汉陈述这么简单。于是,接待法官决定跟随张老汉去一趟其住处了解整个案情。去到张老汉的家中,法官发现,张老汉的儿子、儿媳带着张老汉的老伴住在上面的住房内,而唯独张老汉一人居住在楼下的地下室内。张老汉称是其老伴及儿子都对他不管不问,对其虐待和遗弃。但据周围邻居、小区居委会和张老汉家人反映,两位老人因年近90上楼梯不便,张老汉与其老伴原本一起居住在地下室内,两人的起居饮食均由儿子儿媳料理。但张老汉性格古怪偏激,精神状况不是很正常,经常无故对其老伴进行打骂,致使其老伴难以忍受,于是其儿子就将其老伴接到楼上一起居住。但张老汉认为儿子的做法明显是对其虐待和遗弃,心中极为不满故诉至法院。根据这些情况,接待法官与当地居委会遗弃通过耐心细致地给老人及其家人做思想工作,不到2个小时,就将这起纠纷化解。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张老汉自愿搬至敬老院居住,由其儿子支付所有费用,这起案件最终圆满调解。
庭前调解——节约成本减轻诉累
对符合立案条件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该院则积极组织庭前调解,通过反复沟通,找准调解切入点,促使各方当事人相互谅解、互让互利,最终达成一致共识,从而最大限度地提升诉讼效率。
徐某与刘某之子徐小某年仅10岁,因与同学结伴去县某水库游泳不幸溺水生亡。事发后,徐某与刘某将县水务局、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及县人民政府列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其损失96860元。但三被告均认为这起意外事故与其本身并无法律关系,不应承担责任。针对这起未成年儿童溺水生亡案件,法官给予了高度重视,积极与其沟通协调,多次通知原告与被告水务局协商此事,经过不断做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本着人道主义自愿补偿原告徐某和刘某6万元人民币,此案就此成功结案。
近年来,分宜法院案件调撤率节节升高,2012年度案件调撤率为81.92%,今年1-5月调撤率为87.76%,该院创立的大调解格局经中央电视台中文国际频道报道向全国推广,受到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