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质朴的笑声飘荡在丛林上空
作者:分宜县法院 黄 婷 发布时间:2013-05-21 09: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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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五月中旬,南方在骄阳的照射下提前进入盛夏的炎热,就是在这样一个常人都想躲进室内享受片刻清凉的日子里,我与同事一起下到田间地头,实地调解一起山林权属纠纷,随行的还有我们特意邀请到的一位林业专家张主任。
汽车行驶在弯曲的乡间小道上,一路上,我都在思索着案情:原告曹某和被告林某同为一个村小组的普通村民。上世纪80年代,国家出台对农村集体山地实施“谁造谁有”的林权政策,意在鼓励农民积极植树造林,提升农村集体土地经济效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林某便积极响应该政策的号召,将村集体原本分给同村曹某的20亩闲置山地开垦出来,全部种上了杉木这一经济林木。经过几年的辛勤培育,林某的杉木林全部成材,经过合法采伐,林某获得了很好的经济收益,并从此更加努力经营这片山地。
进入2000年后,随着村民造林积极性的普遍提高,曹某开始找到林某,要求林某返还其20亩山地。然而,林某认为,根据当年的“谁造谁有”林权政策,这20亩被自己开垦的林地使用权已经归其所,曹某无权要回。经过长时间的协商,曹某与林某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此后,双方关系逐渐恶化,甚至引发两个家族大动干戈。今年4月,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林某归还其20亩林地。
汽车在村委会的小院里停下,根据事前的联系,村干部已经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了村委会办公室内等待我们的到来。下车后,我们没有进屋歇息,而是要求曹某和林某带我们一起去看看那片20亩的林地。顶着午后的烈日,我们仔细地查看了这片林地,发现这片林地除了其中2亩地林木茂盛亟待采伐以外,其他地方均已经被采伐过,并且又发出了很多新苗,期间,原被告也在不停地向我们介绍情况。
经过了一番实地调查之后,我们发现,曹某与林某的矛盾焦点其实是在于对上世纪80年代“谁造谁有”林权政策的理解上,也是鉴于此,我们才特意邀请了当地的林业专家张主任一同前来处理本案。大家席地而坐,张主任开始耐心细致的向曹某和林某解释该“谁造谁有”政策精神和含义。原来“谁造谁有”的林权政策指的是造林者可以在他人山地上进行造林,但只享受一个采伐期的收益,在一个采伐期全部结束后,应及时将该山地返还给原林权人,并同时支付收益的30%作为使用费。刚听到这个解释时,林某依然表示出很大的困惑,觉得自己很亏,但在我们一次次详细地解释后,林某开始意识到自己对政策确实有误解,情绪不再那么激动,表示愿意归还这20亩林地。而曹某也在我们的耐心劝说之下,开始体谅林某当年开山造林的不易,现在这片山被打理的这么好,与林某的辛勤劳动密不可分,因而当即表示放弃其30%的收益,剩下的2亩待采伐的林地让林某依法采伐后再予以归还。
看着曹某与林某握手言和时淳朴的笑脸,我在想,只要我们最真诚的热心、耐心、真心去办好每一件林权纠纷案件,我相信,每一片丛林都会飘出阵阵质朴的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