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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理念与技巧初感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蒋欢  发布时间:2013-05-16 08:29:40 打印 字号: | |
  2013年4月23日,我参加了全省第一期新录用公务员培训,培训内容有司法认知、司法政务管理、司法人事管理、司法实证调研、司法职业道德、司法廉政纪律等方面。通过这次培训,我对法院工作情况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对法官角色有了更加清晰的定位。

  司法认知,又被称为审判上的认知,由西方诉讼程序中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证明的古老格言演变发展而来,指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应当使用的法律或某种待认定的事实存在与否或其真实性,无需凭借任何证据,不待当事人举证即可予以认知,并作为判决的依据。作为一名准法官,在判决案件时,必须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据此审判的过程可以概括为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在实务实践中,法官判案依据的是三段论的逻辑范式,在三段论的逻辑范式中,大前提是案件事实,小前提是法律规定,在大小前提契合的情景下,得出裁判结果。作为一名法官,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讲,司法认知要求我们必须通晓法理、熟悉法律;从认定案件事实的角度来讲,司法认知要求我们对案件事实中众所周知的事实有直接认知。司法认知既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又可以减轻当事人诉累,免除不必要的证明责任。

  司法政务管理,是组织、协调和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运行的重要工作,它几乎包括了除审判、执行等专业性工作外的一切事物,司法政务管理工作为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审判和执行质效提供了坚强的后盾。作为一名新录用公务员,必须认识到司法政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开展司法政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积极主动完成各项服务工作,保证不出差错;要有责任感,做到爱岗敬业,把司法政务管理工作当成自己的事业来做;要有大局意识,要站在全局、大局的角度考虑问题,懂得抓大放小,从而为领导建言献策;要有创新意识,通过改变观念、更新理念,做到更加准确的理解和运用司法政务管理规律。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实施离不开人,而法官则是最重要的法律实施者之一,因此法官队伍建设直接关系法律实施的效果,而司法人事管理的主要工作便是法官队伍的建设。俗话说的好:“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一名新录用的公务员,尤其是像我这种直接从“校门”到“院门”的新录用公务员,虽然受到了系统的法律知识训练,但在法院的审判工作过程中却无法回避自身的“硬伤”——审判实践经验的欠缺。根据“木桶效应”的原理,一个木桶所能装载的水量不取决于最长的木板,而取决于最短的木板,因此,作为一名新录用的公务员,必须强化自身建设,尤其是自身短板的建设,力争早日成为一名业务精良的法官。要加强自身建设,首先必须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要通过学习最新的政治理论与党中央的精神保持高度一致,用最新的理论武器武装自己的头脑,确保自身的审判工作朝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前行。其次,要加强对法学理论名著的钻研,通过钻研法学理论积淀自身的理论功底和法学素养,为将来的审判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再次,应当学习与法律相关的学科群。司法是一门复杂的技艺,因而,学习法律,驾驭审判不仅需要精湛的法律知识,还需要广博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丰富的社会阅历。因此,不仅需要钻研法律书籍和法律法规,更需要博览群书,阅读心理学、社会学、财务学等相关科学知识,以满足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自己。俗语说,没有那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自身素质不硬就难以胜任审判工作。因此,在学习型社会,学习型法院,就必须坚持活到老、学到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否则就将被社会所淘汰。

  关于司法实证调研,这次学习让我就如何做实务调研及撰写学术文章提供了可以依循的方法和路径。俗语说“授人与鱼不如授之与渔”,只有掌握正确的研究方法和写作思路,文章才能犹如源头活水,滚滚而来。其实,我们身在审判实践的丛林,审判所接触的丰富实践本身就是一座理论研究的富矿,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审判实践不仅从实践层面丰富了法律的内涵,亦为我们研究和学习法律提供了第一手的数据和材料。但是宝藏不是一眨眼即可现身,需要我们耐心找寻和发掘,需要我们掌握一定的认知方法予以辨认、赏析,唯有对其精雕细琢,才能在去其糟粕的过程中取其精华。通过聆听法学教授和实务专家的讲授,我明白了如何写一篇文章,包括资料的来源与搜集、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文章的谋篇布局、语言的斟酌运用等等。法学教授的授课,让我们明白做理论研究是非常辛苦的,要阅读大量法学名著,要勤于思考,善于发现,实务专家的演讲更是紧贴审判实践,教我们如何从审判中发现问题,如何将司法经验进行理论提纯和萃取,如何掌握实务调研文章的撰写方法就某一司法问题展开实证分析。

  关于司法职业道德, 法官的司法经验可以随着年龄的增长、阅历的丰富及法官职业生涯的发展而不断丰富、老道。在法官职业化、精英化的趋势下,法学硕士、博士教育的突飞猛进及大批法科生涌入法院系统的背景下,法官的学识虽然正在慢慢提升,法官的智慧通过长期的司法实践、在职教育及培训学习也不断得到了打磨和锤炼,但司法职业道德的养成与训练却无法因为法官自身年龄的增长、时间的累加、职业的发展呈现出必然的正增长。法官职业道德的养成是一个漫长而又艰苦的过程。通过司法职业道德课程的学习,我明白要养成良好的审判职业道德,就必须始坚持谨小慎微,勿以恶小而为之,不断提升防腐拒变的能力。西方法谚有云:永远不要让你的司法技艺胜过自己的司法品格。失去了品格的支撑,一个法官,他的司法技艺越高超,对司法公正的破坏力就会越强。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惟有始终坚持谨小慎微,才可能永葆权力的人民本色。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坚持一名合格法官基本的道德操守,忠诚的执行法律。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尤其是在讲究规则的司法审判领域,规矩显得尤为重要。没有一个严明的纪律就不是一个高效的组织,没有铁的纪律,就难以造就一支执法铁军。司法廉政纪律不仅包括了廉政内容,纪律要求也是其题中之义,但廉政方面的纪律分布与执行情况更是其重心所在。因为,廉政是修饰纪律的定语,纪律是廉政的当然内容。通过近距离聆听来自一线的兼具审判实务经验而又懂廉政知识的纪检监察干部介绍廉政制度、讲授法官廉政知识,我明白廉洁是司法的生命线,缺失了廉洁的庇佑,司法的公正就难以保障。廉政是纪律的核心内容之一,纪律是则是廉政的制度保障。没有纪律的保障,廉政就无法具体操作与实施,缺失了纪律的灵魂,廉政就会失去方向和目标。纪律无小事,廉政关乎人民法院司法审判事业的未来。“曾经一个个手握重权的高官要员、司法高官因为不谨小慎微,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忽视了纪律的约束而一步步走向腐败的深渊”,讲课老师通过一个个活生生案例的抽丝剥茧,让我们醒悟其实每个法官都存在腐败的可能性,都存在抵御不住诱惑、将廉政纪律抛向脑后的可能。我们不要以为我们只是一个书记员或小小的审判员,不可能握有生杀大权;我们不要以为纪律是小事情,无关大雅,而随意打折扣或选择性执行。纪律的溃败源于最初的信念动摇、认知误区,腐败的风险源于当初的放任和后来的随波逐流。因此,通过廉政纪律课堂的学习,我深深明白为何一些罪犯死不悔改,并不认为自己已经触犯法律的底线,一个个青年才俊缘何一步步远离廉政,滑向腐败的深渊。古语说:“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作为一名将手握法槌的准法官,一名头顶国徽的共和国之审判生力军,我将时刻牢记党的纪律,不越雷池半步,时刻将人民群众装在心里,用好手中的审判权,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