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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反映再审案件激增并提出三点建议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蒋欢  发布时间:2013-05-16 08:20:15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今年1—4月份,市法院共受理再审案件20件,其中由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18件,检察机关抗诉引发再审的2件,已经远超去年受理再审案件12件的总和。根据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省高级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和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原审法院审理。因此,新民诉法出台后,大量符合再审条件并原由省高级法院再审的案件进入市法院再审程序。民诉法修改的变化导致进入市法院再审的案件大量增多。

  市法院再审案件的激增引发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加重了市法院的审判负荷,使得原本有限的司法资源显得更加捉襟见肘。二是法官知识和经验准备不足,给再审审查法官带来不小的压力和挑战。市法院再审案件的审查由立案庭负责,立案庭主要负责立案信访工作,立案庭法官接触的案件有限导致审判经验有限,无法完全适应再审案件审查难度大的工作需要。三是再审案件由市法院审监庭审理,由于再审案件难度一般较大,加上审判法官经验和知识有限,并不能完全保证案件的审理质量。

  为此,市法院提出三点建议以应对新民诉法施行后再审案件激增的问题。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充实法官知识和经验。根据目前再审案件的增长趋势,随着新民诉法的逐步施行,再审案件的审查与审理只会增多不会减少,因此必须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和培训,通过理论培训充实法官的理论知识,通过审判经验研讨和传授,尽快让青年法官积累审判经验。二是实行专业化审理制度,审判需要丰富的经验作后盾,因此为确保再审案件审查和审理的质量,可以考虑将再审案件的审查与审理法官按照诉讼类别进行相对固定,专门负责某一领域案件的审查和审理,不仅有助于法官积累审判经验,提高审判效率,亦能确保案件质量。三是建立再审案件分流制度,针对未来再审案件可能激增的预期,可以考虑对再审案件进行分流制度,实行繁简分流以提升审判效率,让再审的法官有更多富余时间和精力钻研疑难和复杂的再审案件。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