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刑事案件
财迷心窍盗窃电缆 作案三次终被判刑
作者:渝水区法院 刘雅萍  发布时间:2013-05-08 14:25:05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何某小学毕业后,一直无所事事,混迹于社会,财迷心窍的他将目光锁定在了电线电缆上,孰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3年5月2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以盗窃案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上缴国库。

  2012年7月份,被告人何某窜至新余市南湖星城2栋,使用老虎钳等工具盗窃电线,盗得BVR6平方毫米电线40米,经鉴定,被盗电线价值152元。

  尝到甜头的何某此后又多次作案,同年8月和9月,何某又窜至暨阳欧雅城住带和新余市新隆世纪城3栋盗窃电线,盗得BVR6平方毫米电线75米、BV10平方毫米电线379米,经鉴定,被盗电线分别价值人民币285元、197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进行盗窃作案,窃得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240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何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被追缴归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本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