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的病根——法律信仰缺失
作者:渝水区法院 廖宏伟 发布时间:2013-05-08 10: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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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却未真正实现诉权。这一矛盾的现象日益显现在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当中。人们在一定程度上相信法律,在遭受侵害时,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最后的希望寄托于法律。但“执行难”似乎让这最后的希望化为乌有,公正的判决书竟成为了一纸空文,受害者的正当利益无法得到应有的救济,无助和绝望瞬间弥漫,公平和正义何处才可实现。
“执行难”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特殊现象,伴随着经济交往的加速性和复杂性发展,“执行难”的痼疾逐渐暴露在人们的视野当中,并已经成为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块绊脚石,严重侵蚀着法律的权威性。“执行难”迟迟无法有效解决,从表面上看,似乎是法院的执行力度、执行方式的问题,但究其病根,其实是由于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缺失。
一、公民对法律的漠视。伯尔曼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全社会共同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法律的威慑力才能越来越深入人心,才能成为违法者心头的一把利剑。但很多时候,违法成本远远小于预期收益,多数被执行人甘愿铤而走险,甚至毫不畏惧法律的制裁。而且通常情况下,申请执行人选择法律途径是在其用尽了一切其他办法后,仍旧无济于事的无奈之举,申请执行人怠于借助法律武器,间接地进一步助长了被执行人对法律约束的不屑一顾。再者,如果遭遇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则申请执行人愈加不信任法律,进而逐渐忽略法律,更有甚者避开法律,信访不信法,采取不合理的上访等极端做法,最终自身沦为一名违法者的典型,恶性循环,致使执行工作难上加难。当前法律的权威性似乎在当事人双方的心里,常常只是一个不具威性的摆设。
二、法官对法律的懈怠。执行法官是法律权威的塑造者,公正的判决得以及时、有效地执行到位,法律的权威才能在人们心中树立。执行虽难,但不可懈怠,每一个执行案件都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极少数执行法官手握正义的天平,却欠缺足够的法律使命感,对偏低的案件执结率习以为常。尤其在处理一些情况复杂、困难重重的案件过程中,怠于针对特殊情况,采取特殊方式,穷尽一切可利用的措施来帮助申请人实现诉权。这严重挫伤到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度,消弱了司法权威。
三、官员对法律的蔑视。“凡良吏,明法律令。”法律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准则,法律的权威性不容侵犯。但当前,由于部分官员依法行政的法制意识不强,为维护地区稳定,不惜牺牲法律;为保护当地经济,不惜亵渎法律。在政治利益或经济利益与法律相冲突时,原本高高在上的法律,变得微不足道,被无情地舍弃。“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践踏了法律崇高的尊严。
法律是神圣而伟大的,任何一个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必定是法律得到极大尊重,司法权威得到普遍认同的社会。“执行难”的窘境需要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敬畏法律,让法律成为每个公民心中的信仰,让司法温暖人心。